煤炭工业发展和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

发布时间:2007-06-26

      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实施两周年暨建设和谐矿区座谈会21日在安徽省淮南市召开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德铭在会上表示,深入贯彻《若干意见》两年来,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和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,行业管理机构得到加强,资源开发监管力度加大,煤炭供应体系更加完善,安全形势有所好转。

    2005年6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提出要坚持走资源利用率高、安全有保障、经济效益好、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,用8至10年时间全面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。

   陈德铭说,《若干意见》发布后,国务院有关部门、各级地方政府及煤炭企事业单位认真制定实施方案,落实相关工作。两年来,国务院充实完善了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职能,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,煤炭行业管理机制更趋协调。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,使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新的进展。2006年,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%和39%。

    划定和公告了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,制定和实施了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》和《煤层气(煤矿瓦斯)开发利用“十一五”规划》。在山西等八省(区)开展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。编制和实施了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,初步形成一批稳定的煤炭供应基地。神华、中煤、大同等一批产销量过亿吨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不断壮大。制订和完善了煤层气抽采利用政策,加大安全投入,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逐步改善。全面启动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,淮南、平顶山、抚顺、西山、新汶等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矿区,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