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地区取消铁合金企业电价优待政策

发布时间:2007-11-23

    为引导高耗能行业发展,促使其节能降耗。近日,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”(发改价[2007]2655号)文件,取消国家出台的对电解铝、铁合金和氯碱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。

    从2007年10月20日起对铁合金行业的电价优惠全部取消。即取消铁合金产品达到4万吨规模电价下浮2.4分钱/千瓦时的优待政策。氯碱和电解铝行业从2008年起将陆续取消优待政策。